根据《省开展变革委关于执行为民办实事调整优化城镇居民燃气阶梯气价方针的告诉》(苏发改价格发
榜首阶梯户年用气量坚持420(含)立方米以下不变,第二阶梯户用气量调整为420-1000(含)立方米,第三阶梯户年用气量调整为1000立方米以上。
对家庭人口超越4人的用户,每添加1人,在家庭人口4人(含4人)用量的基础上,一、二档年用气量上限别离添加100、200立方米。居民阶梯气量及气价由供气企业根据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江苏省寓居证》等在同一住址一起寓居日子的居民(包含持其他我省核发长时间寓居证明的境外人士)数量为确定根据,直接确定。
燃气企业应严格执行居民阶梯气价方针,做好抄表计量、价格公示、和宣扬解说作业。
抄送:无锡市开展和变革委员会,宜兴市政府办公室、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商场监督管理局